宜昌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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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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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
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如下:
No.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No.2
招聘岗位及条件
临床医学类
产科医师 2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妇产科学专业。
已完成或本年度内完成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通过执业医师考试,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执业医师证书者优先,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内科医师 1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内科学专业。
具有内科或重症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执业医师证书,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内科(消化)医师 1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内科学专业。
具有临床医学、内科学(消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能独立开展消化内镜检查工作,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能熟练完成胃镜和肠镜检查治疗者优先。
内科(心血管)医师 1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内科学专业。
具有临床医学、内科学(心血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能独立开展心功能相关检查工作,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儿科医师 3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
具有儿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执业医师证书,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三级医院儿科临床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儿科医师 1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
具有儿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执业医师证书,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儿童生长发育或儿童营养专科工作经验者优先。
儿科医师 2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
具有儿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执业医师证书,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皮肤科医师 1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
具有皮肤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执业医师证书者,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超声科医师 1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具有超声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核磁诊断医师 1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专业。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持有核磁等大型设备上岗证,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CT、核磁等设备操作和诊断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医学技术类
产后康复技师 2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
具有康复技师或相关专业资格证,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中医康复技师 2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
具有康复技师及以上资格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放射技师 1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专业。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放射技师及以上职称,持有CT、核磁大型设备上岗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
临床药学类
中药师 1人
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药学专业。
具有中药专业初级职称,有1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药相关工作经验,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护理类
中医护理 1人
第一学历为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本科学历,护理、护理学等专业。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具有护师及以上资格证,具有三甲医院康复科或康复医学专科培训经历者优先。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No.3
岗位待遇
一、国家统招全日制、专业对口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医院规定享受工资、绩效工资、社保。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年,在规定的额度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报销;特殊人才津贴3000元/月,按《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研究生管理办法》规定考核后发放,享受期限为5年。
二、国家统招全日制、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医院规定享受工资、绩效工资、社保。
1、国家985、211大学毕业、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年,在规定的额度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报销;特殊人才津贴1000元/月,按《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研究生管理办法》规定考核后发放,享受期限为5年。
2、一般性大学毕业的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科研经费3万元/年,在规定的额度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报销;特殊人才津贴500元/月,按《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研究生管理办法》规定考核后发放,享受期限为5年。
三、取得规培证本科生:按国家和医院规定享受工资、绩效工资、社保。
1、国家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培证(取得规培证三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8万元;
2、一般性大学全日制、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培证(取得规培证三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上述岗位待遇所述相关证件为三年以内(含三年)取得。
四、本科、大专学历毕业生等按《宜昌市妇幼保健院非在编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五、高级职称人员:按国家和医院规定享受工资、绩效工资、社保。视情况参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No.4
报名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结束。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个人简历(模版见二维码)、身份证、相关学历、资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到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宜昌市城东大道99号15楼1515室)报名,杨老师、李老师。电话:0717-6475208。
2.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模版见二维码)附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身份证、相关学历、资历等资料扫描件上传至465170157@qq.com邮箱,邮件主题写明“姓名+XX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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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审查及考试
对提交完整报名资料者进行初审,报名且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按要求参加招聘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硕士岗、副高岗需要参加面试;本科岗需要参加笔试、面试。
笔试
笔试要求:
1.参加笔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由笔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对号入座。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生在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考室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离开考室均需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
2.笔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考场工作人员保管,违纪者将被取消笔试资格。
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个体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岗位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实行分段计时。每名考生按照要求回答3道问答题,考官人数为7名,考生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为考生面试成绩。
2.面试要求:
(1)开考前30分钟,参加面试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候考室报到,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面试开始前10分钟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2)候考及面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关闭通讯工具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听从统一安排,面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喧哗,违纪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考试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对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实行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7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2.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时,为成绩相同人员增加一场面试。考生综合成绩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No.6
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依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低于70分未达到招聘计划数岗位不进行递补。并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将确定体检对象进行公告。体检在我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核查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以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我院按照综合成绩达到70分人员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No.7
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的拟聘人选,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并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宜昌市妇幼保健院非在编职工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以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医院可根据需要对综合成绩达到70分人员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0717-6475208
监督电话:0717-647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