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证明婴儿出生状态 、血亲关系 、申报国籍 、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它是宝宝的第一个法律证件,将作为落户、入学、出国等重要凭证,每个宝宝一份,为保证证件准确规范,请您详细了解以下内容:
特别注意:孕产妇早孕建卡、产前随访及办理住院登记时,请孕妇及丈夫遵循住院分娩实名制,提供准确个人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否则会导致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1、凡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内分娩的,均在分娩机构办理。凭医务人员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在指定办证点办理,首次签发登记表与《出生医学证明》所载信息一致,并真实有效。
2、请您为宝宝起好名字,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随母姓,如要求使用第三方姓氏,需由新生儿母亲出具书面声明,并征得拟登记户籍地认可。姓名需遵循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新生儿姓名将不予更改。
3、办证时须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新生儿母亲前来办理。机构内分娩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分为正页、副页、存根三联。正页由新生儿父母和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倒卖、转让、出借;存根由签发机构留存,副页由户籍登记机关作为人口登记凭证。证件不得随意涂改和私自裁切正副页,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补发申请表
5、原签发记录复印件
6、省妇幼健康信息未录入分娩记录者需提供原始病历复印件等
三、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换发申请表
6、原签发记录材料、原始病历复印件等
7、换发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部门证明需变更新生儿姓名、公安部门证明新生儿父母原身份证件信息有误、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等)
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咨询电话:0717-6475239
地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二楼大厅(扶手电梯右手窗口)《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 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摁指印):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签字(摁指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