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证你应该知道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9-05-05 来源:后台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顺应时代和配套相关政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鄂卫规[2019]2号文件,针对新的管理办法,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的要求为大家解疑答惑。

 

一、自2019年1月1月起,所有的签发机构正式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停止使用。

 

二、为切实方便群众,简化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和换发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在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

重点提示:首次签发和补发必须新生儿母亲办理,非母亲办理提供委托书,补发取消登报遗失申明,改为个人申请承诺。

 

三、未取得签发权限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及2014年以前出生尚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口,由婴儿出生所在地管理机构负责首次签发工作。2014年1月1日之后机构出生尚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口,请在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办理。

 

四、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范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新生儿姓名如无信息录入或打印签发错误,一律不得变更。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文书,是孩子的身份象征,记录着新生儿相关信息,请分娩后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保健部 马代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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