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后台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严明行业纪律,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高我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依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等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范围。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主要指院内与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管理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

二、具体规定

(一)责任划分。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审批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来院访问前必须履行预约登记手续,在我院官网上下载填写预约登记表,并通过邮箱发送至纪检监察室邮箱(34047101@qq.com)。

2.审批流程。接到医药代表预约申请后,负责药剂、设备、耗材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接待。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耗材以及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须经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回复,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完成后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规范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 (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到下一周 ),由药品、设备、耗材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临床医技科室参加,接待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留存。接待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关于新药、特药、设备及耗材等信息介绍,并向医药代表客观反馈药品耗材以及设备在临床使用的效果,商洽解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接待的内容。

(四)接待时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 料及相关产品生产、注册、备案等凭证资料。

三、其他规定

1.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宣传、推介和促销等活动。来访的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向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纪检监察室审批同意,否则取消接待。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准接待。

2.严肃查处在院内出现医药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设备、耗材等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产品限量采购、终止合作关系等处理措施。

3.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院纪检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纪检监察室会同医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深入科室进行督查,如发现医药代表私下开展相关活动的,立即劝离。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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