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若干措施通知》(宜办发〔2019〕16号),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贫困人口在宜昌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现将部分调整政策整理如下:
一、985兜底政策的调整
实行“两限”。指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报销实行“两限”,限地域、限范围,即: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这是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
“三不兜”。贫困人口住院起付费用、贫困人口住院政策外费用、贫困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三不兜”的医疗费用都属于个人承担费用,不属于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保障范围。
二、住院起付线的调整
调整农村贫困人口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取消住院起付线。其他贫困人口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不减半,与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一致,同一年度内第1次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为500元。
三、实行差异化基本医保参保政策补贴
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国定贫困县、深度贫困县、保持现有补贴额度不降低,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实行全额补贴。
四、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调整
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缴个人起付线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费用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县外市内定点医院按医保政策缴纳一定比例预缴款后住院,出院时实行一站式结算。
五、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
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上不封顶。(调整前封顶线为40万元)。
六、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政策
各县市区(包括点军和高新区)贫困人口市域内住院,必须按分级诊疗规定入院前办理转诊手续(急诊可先入院后补办),持社会保障卡在指定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医院核实贫困人口身份和是否办理转诊手续,入院3日内必须刷卡登记,告知健康扶贫政策享受政策,对于不符合转诊要求贫困人口需签署放弃享受扶贫政策知情同意书。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一站式”窗口结帐,领取“一票式”结算单并签字确认。
可供选择的指定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如下: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优抚医院、宜昌爱尔眼科医院。
新政策未调整的内容,继续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65号)执行。
具体咨询医保办:0717-6475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