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立医疗机构11月30日起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2019-11-29 来源:后台发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和《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宜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宜昌市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1月30日零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同时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取消耗材加成的同时,有升有降的调整271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进一步降低检验类及大型设备检查类收费标准;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的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理顺比价关系,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全市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比价关系,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比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90%、80%执行,其中医技诊疗类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同一标准执行。

调整部分收费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中不一致的情况。对收费代码与医保代码不完全对应,收费名称与医保名称不一致、有收费标准却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等问题,在市级权限范围内予以规范统一。

《方案》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途径有效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主要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确保患者负担的总体费用不增加。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改革配套措施。

本次取消耗材加成后,医用耗材逐利会退出历史舞台。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就是让使用医用耗材、过度检查检验不再给医疗机构带来额外利益,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验和医用耗材,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减少浪费,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促进医疗机构由资源消耗规模扩张型向内涵质量效率型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服务,真正让患者从改革中体验到获得感。

宜昌市医保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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