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要求,经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审查等程序,拟聘用下列人员,现予以公示:
1、药剂科(1人):向欢欢
2、口腔科(1人):刘慧龙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2日
公示期间内,对上述拟聘人员有异议者,请及时向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和人事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详细具体并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电话: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联系电话:0717-6470230;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17-647520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