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机构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医疗环境,我单位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每年组织本单位开展一至二次依法执业自查活动,完成各项专项检查任务,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完成自查指标数据上传。
2、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医院-科室-临床”三级管理员工作制度,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制止、纠正、报告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及时消除隐患。
3、严格依法执业,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设置护理管理专门机构,护士配备数量符合相关规定,护士执业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落实护士培训制度。
4、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增加或注销诊疗科目与开展新的诊疗技术项目前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5、按规定及时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不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到期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6、不买卖、出借医疗机构名称。未经核准机关许可,不转让医疗机构名称。本单位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书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不买卖、出借和转让标有本单位标识的票据和各类医学文书及标签等物品。
7、严格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教育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态度和蔼、耐心、体贴,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8、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
范、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追求经济效益要求医务人员开具与治疗患者病情无关或非必要的药品处方与检查项目,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不违规开展医疗技术、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9、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按照要求报告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10、要求全体医务人员规范书写处方、病历及诊疗登记,并按规定完整保存。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不出具医学文书。尊重患者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保护性医疗措施时,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并征得患者或近亲属同意 。
11、对危重病人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员立即抢救,不得拖延,不因经济原因拒绝治疗。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在不影响病人安危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12、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保证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13、提出与接受医务人员会诊要符合相关规定。在外出开展义诊活动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外出开展健康体检前,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明确协议双方法律责任,并提前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14、严格按照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药品(尤其是精麻药品)管理,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使用假劣、过期、失效及违禁药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 。
15、采购医疗器械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使用医疗器械 ,按要求保养、维护医疗器械并予以记录,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不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16、不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不采取雇佣“医托”等手段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
17、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安排;
18、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接诊与治疗,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9、严格遵守临床用血管理规定,不非法采供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按有关规定处理污水和医疗废物;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20、明确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部门和人员,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和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宜昌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