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是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对贫困人口的帮扶政策涉及很多方面。宜昌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有哪些,下面给大家进行介绍:
贫困人口身份的认定:低保、五保、孤儿、优抚是民政局认定;重度精神病、计困家庭是卫计局认定;残疾人是残联认定;贫困人口是扶贫办认定。不看证件,待遇系统是提取的省征收系统的数据,省征收系统中都有标识。
待遇享受: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65)中明确指出要建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担负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内。实现农村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政策要求:对贫困人口坚持倡导县域内诊疗,县域外就诊的医疗费用符合分级诊疗原则实施转诊至宜昌市三级医院方可享受“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待遇。未按分级诊疗转诊按现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不再享受其它待遇。
医疗机构要控制政策外医疗费用支出,农村贫困人口住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外费用由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机构三分担。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县域内二、三级机构不超过8%,县域外三级机构不超过10%。
待遇结算:目前宜昌市各大医院已开通“四位一体”的一站式结算平台。方便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或门诊治疗后一站式结算,避免向多个部门办理补助手续。
具体咨询医保办0717—6475278